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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获通过

时间:2023-09-26 点击:

9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降碳增汇、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时机,积极作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稳妥有序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管理办法》是规定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本框架的统领性文件,对于市场启动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印发后,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培训,为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做好准备工作。要抓紧完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及时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规范、项目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要妥善做好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先行择优发布一批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方法学,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要加快推进注册登记机构组建,建设和运行好注册登记系统。

不同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强制属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遵循自愿的原则,通过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2012年出台的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将备案减排量称作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2015年自愿减排项目正式启动交易,但在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暂停CCER项目和减排量备案申请。

根据此前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管理办法的发布为碳市场建设带来积极信号,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细化主管部门职能、强调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构建交易系统等,同时,暂时未明确的部分有项目类型、方法学,以及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资格认定。与此前CCER交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管理不同的是,未来生态环境部将同市场监管总局探索建立部际联合监管机制。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公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流程将进一步明确。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链接如下:

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ee.gov.cn)

(来源:双碳观察 生态环境部)